日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安徽省建筑石料用矿地质勘查技术要求》(简称《要求》),对建筑石料矿产勘查目的任务、勘查研究和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可作为建筑石料地质勘查野外验收、成果验收、评审,以及建筑石料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的依据。
针对目标任务,《要求》指出,通过查明矿床地质特征,评价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价值,为矿山建设规划、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必需的资料。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分为踏勘选点和地质勘查两个步骤,一次勘查完成。踏勘选点通过路线调查,选择地质条件简单、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和开采对环境影响小的区域,并充分考虑矿山闭坑后的修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条件,按照不低于新建矿山规模和服务年限的要求,合理划定勘查区范围。地质勘查通过采用地质填图、勘探线地质测量,槽探和钻探等工程,大致查明勘查区地质特征和覆盖层、风化层的分布范围、厚度,基本查明矿体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特征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为可行性研究和矿山建设提供依据。
《要求》强调,矿产勘查工作应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穿于勘查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勘查工作布置和施工应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地段,应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和土地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