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引自:自然资源部网站 作者:丁全利     审核:ags     浏览:2446次
  经报国务院同意,自然资源部3月11日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全国、省、市县各级规划的编制,规划基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通知》明确,全面启动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划编制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国内与国外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通知》强调,把握规划编制重点。一是明确各级规划定位。全国规划突出国家战略意图和政策导向作用,着力解决资源安全保障的战略性、全局性问题,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战略性矿产规划管控,强化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为各级规划落实国家战略提供遵循。省级规划突出承上启下和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全国规划的目标任务,体现地区特色等;市县规划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二是强化资源安全保障。三是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科学划分各类规划区,明确时序安排和管理措施。建设能源资源基地,确保资源稳定供给。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明确管控要求,引导要素聚集,实现增储上产等。四是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五是加快矿业绿色发展。
  《通知》明确规划报批程序。2020年6月底前,形成全国规划草案。2020年12月底前,完善规划文本,组织规划论证。2021年3月底前,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上报国务院审批。省级规划与全国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1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部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市县级规划编制范围和编制进度具体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等。
  《通知》强调,加强规划编制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和工作目标,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点任务等。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和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