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启动

发布时间:2020-09-27     来源:自然资源报 引自:自然资源部网站 作者:郑雪蕾     审核:ags     浏览:2904次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尽快启动开展,力争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等成果编制。
      《通知》明确,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期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要依据国家、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全国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全国和省级生态保护格局、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提高城市生态品质,同时作为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依据。
      对于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通知》要求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基础底图开展综合评价。同时,围绕统筹和科学推进省域生态修复的各类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基于各省域自然资源“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同步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基于生态现状的规划范围可查、实施区域可看、管理流程可溯、实施效果可评的生态修复全业务链管理,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

为了推进科学编制规划,《通知》提出“谋划总体布局,明确目标指标,突出科学修复,统筹分类施策”的编制思路,要求形成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文本、说明、图件、研究报告等成果。坚持国家立场,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陆海统筹,聚焦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区域生态安全重点地域,突出自然地理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以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等为基础单元,统筹谋划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合理分区、重点工程等。以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引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促进安全、优质、美丽国土构建,提出到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实行基于自然的生态修复。

      针对不同的功能空间生态修复,《通知》提出统筹分类施策的规划编制思路:在生态功能空间,围绕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洪水调蓄、海岸防护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针对各种生态退化、破坏问题,按生态系统恢复力程度,科学确定保育保护、自然恢复、辅助修复、生态重塑等生态修复目标和措施,维护生态安全,提升生态功能。在农业功能空间,突出耕地、牧草地等的生态功能,保护乡村自然山水,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恢复退化土地生态功能,促进乡村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助力生态宜居的乡村建设。在城镇功能空间,统筹城内城外,保护和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连通河湖水系,重塑健康自然的河岸、湖岸、海岸,修复原有的自然洼地、坑塘沟渠等,促进水利、市政工程生态化,完善蓝绿交织、亲近自然的生态网络,减少城市内涝、热岛效应等,提高城市韧性和通透力,提升城市人居生态品质。在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相邻或冲突区域,注重建设生态缓冲带、连通生态廊道,发挥生态修复作用,促进形成点线面结合、生态功能互为支撑的国土空间格局。
        此外,《通知》要求坚持开门编规划,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建立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坚持实事求是、探索创新,把握生态现状的真实性、修复目标的科学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据悉,自然资源部将适时印发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明确规划编制大纲、工作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