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04-28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审核:ags     浏览:11906次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近年来,安徽省坚持市场导向,体现经济规律,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着力拓展矿山修复多元化资金筹措方式,形成了一些经典案例和市场化成色足的重大项目,以用定治、企业主体、市场化模式推进生态修复已成为各方共识。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拓展安徽省市场化修复废弃矿山等领域实践经验,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从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

《若干措施》明确,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设立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自然生态、农田生态、城镇生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生态产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社会资本可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包括规划引领、产权激励、用地指标流转使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政策等方面。

《若干措施》要求,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增强长期投资信心,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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