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质调查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面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3 18:13:00      来源:人事科      浏览:3249次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等精神,为扎实有效做好此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人数及条件详见《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核

(一)安徽省地质调查院人事科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对通过审核者,将及时通知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8:00-11:30。

(三)地点:安徽省地质调查院新办公楼三楼310室。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3.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及审查表中所列相关专业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面试时间、地点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报名情况,面试分批次进行,面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岗位代码2024059:

面试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周五)上午9:00

岗位代码2024060:

面试安排在下半年,具体面试时间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面试地点:安徽省地质调查院新办公楼,设有面试室(412室)、候考室(317室)、休息室(310室)。

四、面试程序

(一)考生按规定的时间,于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候考室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工作人员点名后,由工作人员向面试考生宣布纪律、面试程序,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三)面试时由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

(四)考生面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面试室,由工作人员带入休息室等待面试成绩,待面试成绩公布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引导离开考点。不得进入候考室接触未考人员,不得向未考人员传递有关考试信息。

、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组成

面试工作由安徽省地质调查院人事科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全程监督。

(一)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共7名,其中设主考官1名,负责提问、主持面试等事宜。   

(二)监督员、工作人员共4名,场内监督员1名,负责监督考场纪律;计时记分员1名,负责计时记分;候考室工作人员1名,负责安排面试考生候考前点名、查验身份证件;场外引导人员1名,负责引领考生进入面试室等相关事宜。   

、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能力、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包括自我介绍、学术成果简介(5分钟以内、PPT演示)、现场问答等环节,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面试评判方法

面试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根据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纪律要求

(一)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进入候考室需主动关闭所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取消闹钟设置)并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点内禁止使用各种通讯设备,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面试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

(三)考生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无效等处理。

九、体检、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安徽省地质调查院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考察时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聘用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党委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审核后提交局党委研究决定,并在局、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所需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安徽省地质调查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组织监督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具体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政策规定和人事考试规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19号安徽省地质调查院人事科;

邮编:230001;

联系电话:18056055566;

院纪委监督电话:0551-64657322。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安徽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