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廉洁之堤 防腐败之“蚁”--观雷渊利等腐败案有感

2015-12-14 09:06:35    来源:地调院      审核:admin
从观看雷渊利等贪污受贿腐败案件中可以看到,高官腐败案件形形色色,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被从外部攻陷,也有自我沦陷。基本上他们为官之初目的、成官后的前半程都是执政为民,能自觉履行“三严三实”,为当地的经济文化等建设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人民的好公仆,可是随着官位的升高、头衔的增多,他们渐渐放松了学习和改造,居高自傲,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渐歪曲,或经不起各种诱惑,或被各种“糖衣炮弹”攻陷,失守廉洁之堤,或为满足自己各种欲望以及各种心理的不平衡,自毁廉洁之堤,丧失了气节和良知,沦为党和人民的罪人,成为国家发展的的蛀虫,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使自己堕入罪恶的深渊,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通过观看雷渊利等贪污受贿腐败案,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否认,如何使得廉洁之堤长久牢固,及时防范腐败之“蚁”,针对此类案件谈谈自己几点体会、建议: 首先,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人生旅途中要不断加强对思想政治的学习和改造,时刻做到“严以修身”,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些是拒腐防变最根本、最重要的廉洁之堤、道德防线。雷渊利等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源在于他们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思想上蜕化变质。 第二,不断地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 不断地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严以律己,打牢党纪国法这道防线,在行动上构筑起拒腐防变的严密堤坝。雷渊利不是法盲,对党纪国法不可能不了解,可是随着官位的增高,手中权力的增大,淡薄了“严以律己”,自毁法纪之堤,把人民赋予他的头衔、权力认为是自己的,并逐渐忽视党纪国法,甚至凌驾于之上,对违纪违法不当回事,还影响、干扰其他执法部门正常执法。 第三,严以用权,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 党员、干部及行政工作人员应时刻想到,手中掌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越大,社会责任就越重,坚持用权为民,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在运用权力时,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开始他们还是用权为民的,也为当地的经济文化等建设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可是他们逐渐把本应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权力为己所用,越过了制度的堤坝,认为自己是权力的主宰者,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等。 第四,正确对待个人的利益,做人要实。 党员干部只有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抵挡“糖衣炮弹”攻击,克制自己的私欲,才可能在各种“利欲”诱惑面前不屈不移,恪守廉洁之堤,保持政治上坚定、道德上纯洁。 所有的腐败分子大多都是在名利问题上失去平衡,万人之上,手握大权,过不了名利关,自认为为社会做了贡献,别人有的为什么自己不能有,从被“诱惑”攻击,到理所当然的接受,再到主动推毁廉洁之堤,最终从名利场走向了生死场。 第五,加大对行贿的惩处力度。 虽说手中掌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可是权力过于集中,行政权力介入市场过多,致使掌握权力的人成为众矢之的,一部分个人、单位创业、谋事走歪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金钱、物质、美色等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行贿,一旦经不住“糖衣炮弹”攻击,廉洁之堤被破,将如溃堤般一发不可收拾。 由于我国在对行贿罪惩处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行贿罪的规定不够明确,没有具体的定量标准,对行贿人员的行政监察较难,行贿罪的惩罚标准较低,行贿入罪的门槛较高,这样法规制度的“模糊”容易形成行贿行为滋生的“温床”。 行贿与受贿是相伴而生的腐败行为,是一对共生的毒瘤,他们是难以割舍并相互利用和依赖的利益交换关系,因此必须加大惩处力度,坚决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我们要树立行贿罪与受贿罪同罪的理念,双管齐下、严惩不贷,在严惩受贿行为的同时,依纪依法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拒腐防变的重要防线,也是预防和抵御腐败的重要阵地。 在这些贪污受贿的腐败案件中,大多可以看到家庭在案件中的身影,而家庭又主要在两方面影响腐败案:一是,家庭环境不够和睦,致使主犯克制不住自己为寻求情感等方面上的寄托或欲望,逐步迈入腐败;二是,家庭成员是主犯的共犯,一起参与到了腐败案中。因此,针对家庭我们要从两方面来共筑廉洁之堤,要充分发挥家庭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特殊作用。 一是构建和睦的家庭环境和廉洁氛围。家庭成员是最好的廉洁宣传员和监督员,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机会,例如“五好家庭”评比等,定时了解其家庭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家庭里的各种矛盾、问题,特别是夫妻之间的问题,建立和睦的家庭环境和廉洁的氛围,让家庭成员做好廉政的宣传和监督工作,及时敲响警钟制止,防微杜渐,同时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的诱惑,坚决做到不收非分之礼,不收不义之财,绝不利用领导职权或职务影响本人、家庭或请托人谋私利。 二是加强对家庭成员的廉洁监督监察。家庭成员是廉洁之堤的一道重要防线,是廉洁的守门员。坚固的堡垒多是被从内部攻破的,在很多案件中可以看到,一些党员干部甚至是被家庭成员拖进腐败之渊,也有一些家庭成员是主犯实施受贿贪污腐败的具体操作者,因此,必须加强对家庭成员的廉洁监督监察工作,实时监督防范家庭成员参与的腐败行为,并及时阻止查处,不能让其有侥幸心理。 第七,加强权利及作风问题的监督。 在目前的监督管理体制下,权力自身具有的两面性。一方面,权力具有强制性、整合性和目的性的特点,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具有代表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功能。另一方面,权力又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变异性和腐蚀性,现实生活中权力直接掌握在一部分人手里,很容易与个人私利联系起来。权力一旦被缺失权力道德的人所掌握,并且失去制约和监督,就会丧失其社会公共性质,蜕变成个人或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 因此,必须加强权利及作风监督和制约,在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同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而且对权利、一把手的监督要求不能模糊,不能让其钻空子,将于2016年1月1日实行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就把一些模糊的、软约束的要求变成硬要求,例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一把手说了算”,凌驾于制度之上,为霸一方,作风问题严重,腐败案件频发,其问题的总病根是权力的过分集中。“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要推进权力结构改革,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总的来说,在当前社会阶段,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斗争,广大党员、干部及行政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对思想政治的学习和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践行“三严三实”,遵守“八项规定”,反对“四风”问题,筑建廉洁的第一道堤坝;社会成员,特别是家庭成员要充分发挥家庭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特殊作用,共建廉洁之堤的另一条防线;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和制定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一条对腐败的监督和惩罚防线。条条廉洁之堤的筑建,由内可以提高抵抗腐败之“蚁”的强度和能力,由外可以清除产生腐败之“蚁”的温床,只有这样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们才能有效的预防腐败的产生,才能真正构建一个清正廉洁的社会。

(矿产所党支部 魏国辉) (此作品获得安徽省地质调查院“读书思廉”征文活动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