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质调查院“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选条件及方法

2014-11-19 09:04:08    来源:地调院      审核:admin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文明单位”、“文明职工”评选条件及方法

一、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条件 

(一)文明单位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领导干部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完成党委和文明委交付的各项任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2、工作成效显著。生产单位严格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生产、科研任务。职能科室管理规范,业务成效显著,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

3、道德风尚良好。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培育民族精神,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干部职工精神振奋;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形成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良好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无政策外生育、无铺张浪费、无封建迷信、无“黄、赌、毒”行为。 

4、科教文体发展。坚持科学理论、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法律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建立学习型单位,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5、安全工作落实。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案件。 

6、办公环境优美。办公室整洁、卫生。 

(二)文明职工标准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

2、发扬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踏实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5、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团结同志,助人为乐。 

(三)文明单位和文明职工评选范围及否决条件 凡本院在编在岗(工资关系在院)的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1、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2、领导班子成员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4、单位文明职工低于95%。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职工 

1、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分配; 

2、擅自离岗累计三天以上; 

3、违规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损失万元以上;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5、不尊老爱幼、婚姻恋爱方面的不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6、不文明行为干扰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7、发生邻里纠纷造成极坏影响; 

8、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9、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10、受党纪、政纪和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期后未满一年。


 二、评选方法

       “文明单位”由各单位自荐;“文明职工”由本人自荐,各单位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院文明委,由院文明委审定。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工会委员会

2014年11月17日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文明家庭”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组织领导及评选办法 “文明家庭”评比活动由院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评比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文明家庭”评比办法为由职工自己对照标准向各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各单位进行初评,院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终评。 


二、“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一)、爱国守法,热心公益;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积极参与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学习进取、爱岗敬业 

1、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学习技术,不断拓展知识面; 

2、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有创新、务实和团结精神。

 (三)、男女平等、尊老爱幼 

1、夫妻互敬、互爱、互谅; 

2、尊老养老,爱护下一代; 

3、倡导家庭美德,家庭成员、亲友邻里和睦相处。 

(四)、移风易俗,少生优育 

1、不参加迷信、邪教、黄赌毒活动; 

2、实行计划生育; 

3、注重素质教育,培养子女建康发展。 

(五)、勤俭持家,倡导环保 

1、科学理财,合理消费; 

2、关心并积极参与院环境建设,持证饲养宠物,文明饲养宠物,自觉清理宠物粪便等,不在院内饲养家禽;不在公共用地上种植蔬菜;禁止在公共场所及楼道堆放个人物品、建筑垃圾; 

3、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细则纲要》。


三、“文明家庭”评选范围及否决条件 

     凡本院的在编在岗(工资关系在院)职工的家庭、离退休职工家庭均可参加评选。 

     凡有下列行为者均不得评为“文明家庭” 

(一)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有违反计划生育的; 

(三)参与迷信、邪教、黄赌毒活动的; 

(四)不尊老爱幼,婚姻恋爱方面有不道德行为的;

(五)家庭成员、亲友邻里之间,本年内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证饲养宠物,在公共场所饲养家禽,在公共用地种植蔬菜的; 

(七)在公共场所及楼道内堆放个人物品、建筑垃圾的。


 四、“文明家庭”评比活动奖励 

     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对评选上的“文明家庭”予以全院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工会委员会

2014年11月17日